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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zjc     发布时间:2022-10-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申领发放程序

网上自愿申请(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 //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 //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为了能及时快捷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开户银行账号请申请人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学费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城南支行(如确需填写他行,开户银行要精确到支行,如: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城南支行)。

(二)校验审核阶段

1.系统审核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请保留短信并将截图发给辅导员备查)。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2.人工校验审核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1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交至所属学院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学院盖章后提交学校招就处,由学校招就处汇总后报至市人社局。

多渠道公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学校在就业创业网公示(网址:/jycy/),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审核校验通过的毕业生关注公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及时拨付资金(2022年12月28日前)。2022年12月28日前,学校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深入实施“暖民心”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规范审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各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信息日常维护和集中统一上报工作,尽可能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 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三)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要依纪依法处理。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具体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0月10日前上报招生就业处。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50-3854669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0550-3037150

校招就处:0550-3854668



附件:安徽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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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