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两种。
第二章困难补助经费来源、用途及标准
第三条学校采取院、系两级补助制度。困难补助经费从学院每年提取的5%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支出,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主要用于特困补助及其他补助。
第四条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1、特困补助:按在校学生5%比例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对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00—500元(每人每次)。一般情况每学年每人累计不宜超过2000元。
第三章特困补助
第五条在校期间月消费低于滁州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称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第六条申请特困补助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单亲低收入家庭子女;
2、父母双双失业,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其它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
第四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对于学生遇到的生活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系里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包括:
1、“绿色通道”补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2、冬季补助:用于特困生的越冬御寒的补助;
3、春节、暑假路费补助:用于学生放假回家路费;
4、临时生活补助:用于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5、保费补助: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的补助。
第八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3、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等基本生活用品的。
4、学生期末因经济困难返乡困难的。
第五章困难补助经费管理
第九条补助经费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困难补助经费审批程序:
1、特殊困难补助每年由学院统一安排。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请;(2)班级、系签署意见;(3)学生处审核;(4)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校财务处审核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1)个人申请;(2)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3)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4)学生处审核;(5)院领导审批;(6)学院财务处打卡发放。
第十一条申请困难补助材料等要存档,以备检查核对。学院、系要妥善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困难学生经济条件的变化和表现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4、受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6、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7、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人数的后30%的。
第十三条 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凡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者,须返还所得补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通过注册取得韦德bv中国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0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